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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EP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

          亚洲是当今全球生产网络中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但全球价值链重构、逆全球化与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给亚洲区域经济合作带来不利影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和生效有助于亚洲经济体进一步提升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促进形成区域一体化市场,也为后疫情时代亚洲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强大动力。RCEP成员国要充分利用制度红利,推进区域价值链深度融合,为区域和全球经贸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全球价值链调整进程加快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浪潮推动世界经济高速增长,这种局面一直持续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此后,全球价值链重塑趋势开始显现。一方面,与金融危机前相比,全球价值链增长放缓。全球价值链链长有所缩短,特别是复杂价值链中间产品生产跨境次数下降,部分价值链环节回流国内。另一方面,全球价值链区域化趋势增强,表现为价值链越来越在地理上集中于最终消费市场。究其原因,除自动化、人工智能、物联网、3D打印等新兴技术使得劳动力成本优势的重要性有所降低,进而影响部分产业转移的速度和方向外,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提升,客观上也缩短了价值链。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来部分发达国家国内民族主义盛行,美欧等国采用歧视性产业政策或以安全为由鼓励产业回流,严重影响了以市场化分工为基础的全球价值链布局。与此同时,跨国公司投资布局决策也从效率优先转向效率与安全并重,不得不考虑以近岸外包、分散布局等方式降低供应链风险。伴随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垂直化分工协作模式开始瓦解,价值链上的生产供应环节出现全球性调整和重塑。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深刻影响了全球价值链调整进程。由于疫情反复,大量劳动力无法投入到企业正常生产活动,大部分行业生产规模严重萎缩,服务供给急剧下滑,影响了各国社会总产出。疫情全球蔓延削弱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世界经济面临巨大不确定性。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生产停滞都能引起系列连锁反应,逐步波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疫情带来的冲击不仅涉及生产供给端,也波及社会需求端。就业人数下滑和生产端萎缩导致社会收入水平下降,大多数产业和产品需求遭受不同程度冲击,对全球价值链带来重大影响。

          各国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封锁措施客观上阻碍了地区之间货物、资金、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流动,对全球价值链造成较大影响。受疫情影响,部分国家和地区出现产业链和供应链断裂现象,不仅推高了生产成本,也大幅降低了生产效率。如何规避产业链和供应链风险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大议题。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安全为由,重新评估本国在全球范围内的产业链,开始对高科技等重要产业作出相应调整,推动部分产业链回流,并实施以“再工业化”为主要特征的世界经济再平衡战略。

          尽管经济全球化受到阻碍,但亚洲区域经济合作脚步并没有因此而停歇。2022年1月正式生效的RCEP为充满冲突、问题和挑战的世界经济带来了发展契机。RCEP进一步加深亚洲经济体之间的经济链接,有力提振了亚洲区域贸易与投资信心,进一步强化了区域内部产业链与供应链韧性,为构建区域内部统一市场和实现全球繁荣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RCEP重在改善区域综合发展环境

          在现有国际经贸治理体系越来越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背景下,亚洲需要建立一套制度性框架来推动区域经贸合作。2011年2月,第十八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组建RCEP的草案,其目标是构建一个涵盖16个国家的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2012年11月,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16国领导人共同发布《启动RCEP谈判的联合声明》,并于2013年5月正式启动RCEP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印度对市场开放比较消极,于2019年11月宣布暂缓加入。2020年11月,经过31轮谈判,15个成员国最终达成协议,世界上人口规模最大、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区域贸易组织正式形成。

          尽管成员国在经济体制、发展水平、规模体量等方面差异巨大,RCEP在多样性与高标准之间找到平衡,用灵活的方式处理了不同利益诉求,体现出全面性、先进性和包容性。首先,RCEP涵盖领域全面。其正文章节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传统领域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相关开放承诺,也包括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大量涉及边境后议题的贸易新规则。其次,RCEP探索一系列高标准经贸规则。在知识产权方面,共83个条款,不仅包括商标、专利、着作权等,还涉及透明度、反不正当竞争、技术援助等广泛内容议题,有助于整体性提高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创新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服务贸易领域,RCEP成员承诺将在协议生效后6年内实现负面清单,开放水平不仅超过WTO,也高于现有“东盟+1”自贸协定。例如,中国在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基础上,RCEP新增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法律、金融、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开放水平。在电子商务规则方面,RCEP是亚太区域内达成的范围最广、成员最多的多边电子商务规则,也是目前中国参与水平最高的电子商务协定。各成员国承诺促进无纸化贸易、承认电子签名的效力、为网络交易的开展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扩大出口。在投资领域,协议引入了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便利化与自由化等议题,全部成员承诺采用负面清单方式,甚至通过“冻结机制”和“棘轮机制”,防止对外资的开放承诺出现倒退现象。再次,RCEP充分展现了包容性。充分考虑成员国不同发展水平和经济需求,给予欠发达成员国一定的过渡期或例外条款,RCEP设立了20年左右的市场开放过渡期,逐步实现90%税目产品进口零关税,并为柬埔寨、老挝、缅甸等成员国提供了制定国内立法和完善监管体系的过渡期。

          RCEP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在上述领域制定相关开放制度和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区域综合发展环境,即构建透明、公平和可预期的政策环境。RCEP通过统一关税承诺、原产地规则、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及其他贸易规则,最大限度地整合了东亚地区“碎片化”的经贸制度安排,即整合了目前15个成员国签署实施的27个贸易安排和44个投资协定。例如,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将成员国企业生产过程中从其他成员国进口的原材料视为本地原材料,使成员国间出口产品更容易达到享受关税优惠的门槛,有利于促进区域内中间产品的贸易和投资活动,推动区域价值链产业链深化发展。RCEP生效将对全球价值链重塑产生重要影响。

          鉴于亚洲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多样性,RCEP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空间。一方面,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相比,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例如,电子商务章节中源代码、金融服务中跨境数据流动和计算设施位置,以及反竞争实践、线上争端解决等规则都是需要探索的领域。另一方面,RCEP成员的区域价值链参与度仍低于亚洲平均水平。据亚洲开发银行数据,2018年RCEP成员区域价值链参与度为46.8%,复杂价值链参与度为15.8%,低于同期亚洲48.9%和26.2%的平均水平。2020年,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越南等成员国复杂区域价值链参与度超过26%的亚洲平均水平,而老挝、印度尼西亚等成员国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未来如何通过制度的完善让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员更好参与地区生产网络,特别是通过复杂价值链贸易推动经济发展是需要持续研究的课题。

          为区域贸易发展提供动力

          2022年1月1日起,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10国正式生效,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5月1日起对缅甸生效。目前,15个签署成员国中生效成员数量已达13个。

          RCEP生效以来,成员国多次召开多领域联合会议,协商推进实施协定。同时,组建了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推动各国贸易、投资、产业合作。2022年7月至8月,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与中国10多家全国性商业协会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商定共同助力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相关行业合作新发展。

          依据协议承诺,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货物贸易自由化率平均达88.5%,其中对东盟最高,达90.5%。成员国中,新加坡承诺的货物贸易自由化率最高,达100%;其次为澳大利亚、文莱,分别达98.3%、98.2%;缅甸和老挝最低,均为86%。长期以来,成员国的区域内部贸易比重维持在高位,除中国外,其他成员国区域内部贸易占其对外贸易总额的50%以上。2022年1月至6月,RCEP区域内贸易实现较快增长。从出口来看,中国、韩国和新加坡对RCEP贸易伙伴出口分别达4691.5亿美元、1718.7亿美元和1370.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5.1%、18.7%和19.1%,较三国对全球出口增速高出0.8、3.5和1个百分点。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对RCEP贸易伙伴出口增长均在10%以上。从进口来看,越南、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从RCEP贸易伙伴进口分别达1349.6亿美元、886.3亿美元和156.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3.3%、26.2%和18.2%,较三国对全球进口增速高出1.6、4.6和3.3个百分点。日本、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从RCEP贸易伙伴进口增速均超过10%。值得注意的是,RCEP首次在中日以及韩日之间建立自贸联系,2022年1月至6月,中日、韩日双边进出口贸易额分别为20.3万亿日元、5.5万亿日元,分别较2021年同期增长10.6%、25.5%。尽管各成员互为主要贸易伙伴,内部贸易基数高,但RCEP仍有力推动了区域内部贸易发展,内部贸易比重稳定在45%左右,也保障了亚洲全球价值链中心地位。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6月,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8720亿美元,较2021年同期下滑7%,东亚地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1850亿美元,较2021年同期提高5%。尽管今年以来,全球投资波动较大,但基于东亚地区经济链接和供应链韧性,多数RCEP成员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仍实现较快增长。其中,中国实际使用外国直接投资1123.5亿美元,同比增长21.8%;马来西亚吸收外国直接投资1384.7亿林吉特(约合315.0亿美元),同比增长62.2%;澳大利亚吸收外国直接投资412.6亿美元,同比增长136.2%;日本吸收外国直接投资1.8万亿日元(约合132.5亿美元),同比增长8.5%;韩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90.4亿美元,同比增长29.1%;同期,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分别达140.3亿美元、102.7亿美元、61.5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在2022年第二季度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分别较2021年同期提高了18%、37%和15%。

          促进中国在区域内提升贸易地位

          为顺利落地实施RCEP,中国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指导意见》,落实好协定服务贸易开放承诺与投资负面清单承诺,推动企业更好利用政策红利。

          2022年1月至10月,中国对14个RCEP成员国进出口同比增长8.4%。其中,首次通过RCEP建立起自由贸易联系的中日双边贸易发展迅速,1月至10月,日本向中国出口15.8万亿日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从中国进口20.5万亿日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2%。中国对韩国进出口贸易首次超过对日本的进出口额,达3063亿美元,同比增长4.8%。东盟继续保持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5.2%。1月至10月,中国对东盟进出口额7984亿美元,同比增长13.8%。其中,出口4639亿美元,同比增长20.5%;进口3345亿美元,同比增长5.6%。越南、马来西亚、印尼位列前三,进出口分别达1929亿美元、1655亿美元和1223亿美元。由于在东亚生产网络中形成的新三角贸易结构,中国作为价值链网络核心,与上下游国家形成了紧密的分工关系。成员国中,中国与越南贸易顺差最大,为492亿美元;中国与韩国的贸易逆差最大,为335亿美元。2022年1月至6月,中国实际使用外国直接投资1123.5亿美元,同比增长21.8%,其中来自RCEP伙伴外国直接投资114.5亿美元,同比增长15.7%。2022年1月至10月,韩国、日本对中国实际投资分别增长106.2%、36.8%。2022年上半年,中国对RCEP伙伴直接投资84.3亿美元,同比增长3.5%。

          RCEP生效后,我国企业积极借助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进口博览会、东盟博览会等重点经贸展会的线上线下平台,积极开展与成员国企业之间的多领域多形式经贸合作。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让企业优化供应链,灵活进行产业布局,建立更精细更完善的产业链分工体系,降低最终产品的生产成本,推动区域价值链深度融合。海关总署数据显示,RCEP实施半年以来,我国出口企业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26.6万份、货值979亿元人民币,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7.1亿元人民币,主要商品为服装及衣着附件、塑料及其制品、皮革制品等。RCEP项下享惠进口货值238.6亿元人民币,减让关税5.2亿元人民币,主要商品为钢铁、塑料及其制品、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等。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数据,2022年1月至9月,企业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10.86万份,货值50.03亿美元,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0.75亿美元。此外,RCEP也为我国中小微外贸企业降低关税成本、抢占国际市场提供了制度平台,为对外贸易注入新的活力。今年上半年,我国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RCEP区域收款量同比增长11.4%,向RCEP区域国家出口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数同比增长23.1%。未来随着机制日渐完善,我国在区域内贸易量将进一步上升。

          为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提供新机遇

          RCEP的生效意味着亚洲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亚洲经贸合作机制内涵,其带来的巨大贸易创造效应和更高社会福利水平,为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新机遇。

          一是有助于重构区域价值链,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中日、日韩之间通过RCEP首次建立起自由贸易关系,中日韩在机械制造、汽车制造、光电设备制造等领域的合作,为三国在新技术、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的区域价值链合作奠定了基础。通过整合区域经贸规则特别是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助于中国同东盟等地区各国进一步加强区域价值链上的合作,稳定和扩大区域内中间产品贸易和投资活动,增强与RCEP伙伴的经济链接,缓解疫情带来的负面冲击以及贸易保护主义对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造成的风险。

          二是有助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当前,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占总贸易额的30%,并将FTA(自由贸易协定)覆盖率提升至35%。RCEP涉及的领域不仅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也包括高水平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现代化议题。特别是,RCEP将推动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中发挥更多链接作用,金融、物流、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作为中间投入,全面参与第一、第二产业领域的生产制造,通过前向关联和后向关联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在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扩大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有助于提升“一带一路”机制化水平。RCEP规定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有助于成员国之间确立更高水准的经贸制度框架,这些制度建设将成为中国参与“一带一路”机制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欠发达成员国凭借多阶段、分步骤的区域合作,将更好实现价值链融合,RCEP的经济外溢效应为亚洲区域包容性合作提供了最佳实践。

          四是有助于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一方面,RCEP通过构建制度型开放平台,优化对外贸易和投资布局,促进国内产业更充分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为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提供了有效支撑。另一方面,通过优化区域价值链分工体系,增强应对外部风险的定力,将发挥重要的稳定器作用。

          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向深入

          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我国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高标准实施RCEP,充分释放RCEP红利。

          第一,不断优化服务体系,为更好利用RCEP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综合服务体系,开展、优化或整合自由贸易协定服务,为企业提供从关税优惠查询、原产地操作、通关便利化,到产业风险与安全预警以及商事仲裁等全方位综合服务。

          第二,激发中西部地区发展活力,推动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RCEP经贸规则,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新动力。引导中西部地区将RCEP与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建设规划相结合,依托地方经济、产业与区位资源等优势条件,加强与成员国之间经贸合作,以此带动经济发展。

          第三,改善区域综合发展环境,推动价值链分工体系重构。RCEP作为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成果,是东亚经济体为进一步强化区域经济链接,优化区域价值链而推动构建的制度规范,旨在改善区域综合发展环境。因此,要加快调整区域产业链布局,推动制造业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高质量实施701条约束性义务并积极探索实施170条软性义务,进一步改善贸易投资环境,为技术创新提供生产要素和制度保障,激发微观企业的活力和动力,巩固和提高中国区域价值链核心地位,最终实现价值链分工体系的重构。

          第四,适时加速实施和升级谈判RCEP,赋予其持久生命力。适时加速实施和升级谈判RCEP,加快探索与成员国共同推动原产地电子联网、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等,及时开展对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后续章节谈判,进一步升级数字贸易、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领域经贸规则,不断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向深入,充分利用制度红利,持续提升我国经济总体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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